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4

快速跳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裁判資格之檢定: 一、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二、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妨害自由罪章。 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四、犯殺人罪。 五、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以下情形之人不得申請裁判資格的檢定: 1. 犯傷害罪章,但如果是屬於過失犯的情形,即為例外。 2.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3.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4. 犯殺人罪。 5. 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根據上述法條,並且參考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這些情形的人不符合申請裁判資格之檢定的資格。例如,如果有人曾經犯有殺人罪的話,根據該法規,該人就不符合申請裁判資格之檢定的資格。

  • 裁判名詞
  • 過失犯名詞
  • 第二條第一項條文
  • 妨害風化罪章名詞
  • 妨害自由罪名詞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法規
  • 殺人罪名詞
  • 運動禁藥管制辦法法規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 4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裁判資格之檢定: 一、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二、犯性侵…」(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