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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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國民體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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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本辦法是根據國民體育法第三十一條訂定的。根據該法第三十一條,體育主管機關可以制定相關法規來管理特定體育團體的運動教練資格檢定。這意味著特定體育團體需要遵守本辦法來確保其運動教練的資格檢定符合國民體育法的要求。 參考資料: - 國民體育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54)
- 國民體育法法規
- 第三十一條條文
- 國民體育法 第 3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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