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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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會之任務如下: 一、運動員認可之審查。 二、未指定特定運動員捐款之分配、查核及監督事宜。 三、指定特定運動員捐款之查核及監督。 四、第十六條之結餘款項轉列為未指定特定運動員捐贈之事宜。 五、其他與本專戶管理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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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是指專門用於接收個人對運動員的捐款的帳戶,根據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第13條,管理會的任務包括運動員的審查、未指定特定運動員捐款的分配、查核和監督、指定特定運動員捐款的查核和監督、以及將第16條的結餘款項轉移到未指定特定運動員捐贈等事項。參考資料中未提及關於這個具體的法條,所以無法提供更多相關的資訊。
- 核名詞
- 第十六條條文
- 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 第 16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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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