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 第 12 條
- 1.營利事業透過本專戶對受贈對象捐贈者,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或決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前條捐贈收據及相關文件,由營利事業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數額。
- 2.前項申報表格之格式,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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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1. 根據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營利事業在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或決算申報時,需填報指定格式的申報表格,並附上捐贈收據和相關文件。這些申報表格和文件需要提交給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由該機關核定捐贈的數額。 2. 根據同法第12條第2項,財政部會制定前項申報表格的格式。財政部會指定特定的表格格式,用於營利事業在進行捐贈申報時使用。 舉例:一家營利事業在結算申報時,打算對某個受贈對象進行捐贈。根據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他們需要填寫指定格式的申報表格,並附上相關文件,如捐贈收據。然後,他們需要將這些文件提交給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捐贈的數額。這樣,他們才能享受相關的減免措施。財政部制定的申報表格就是用來幫助營利事業進行這項申報的標準格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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