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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
第 1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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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透過本專戶對受贈對象捐贈者,應於辦理當年度
營利事業所得稅
結算或決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前條捐贈收據及相關文件,由營利事業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
核定
其數額。
前項申報表格之格式,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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