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認可之審查基準如下: 一、計畫可行性。 二、經費合理性。 三、執行能力、經歷及實績。 四、運動產業發展效益。 五、參與性或觀賞性運動人口數目提升。
- 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專案核准、重點運動賽事公告之審查基準,包括前項各款規定及下列事項: 一、與其他領域跨界結合程度。 二、與國際之接軌程度。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 第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