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本辦法規定,訂定自治法規或補充規定。
根據問題中提到的「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第20條」的內容,該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可以依照該辦法的規定訂定自治法規或補充規定。然而,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確切找到參考資料與該條法規有直接關聯的範例。因此,我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或舉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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