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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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軍訓教官,指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會同國防部遴選,由本部介派至專科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服務之軍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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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第2條的規定,軍訓教官是指由教育部會同國防部遴選,由教育部介派至專科學校服務的具備軍職身分的人員。這條規定強調了軍訓教官的身份必須是具備軍職的人員,且由教育部和國防部共同參與遴選和介派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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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