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第 20 條(外國人任教職員退休金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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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任中華民國公立中等以上學校教師者,其退休事項準用本條例之規定。但以支領一次退休金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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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20條的規定,外國人如果擔任中華民國公立中等以上學校的教師,其退休事項將適用該條例的規定。然而,對於外籍教師而言,只能領取一次性的退休金,不能像本國籍教師一樣獲得月退休金的給予。具體實施的細節可以參考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本身,以了解退休金給付的具體標準和要求。
- 退休金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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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