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第 23 條(施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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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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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23條,該條例自公布日起施行。修正條文的具體施行日期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以命令方式確定。關於這個法條的範例,我找到的參考資料中並未提到具體的施行日期,因此無法提供更多相關的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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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