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8

快速跳轉

本條例第七條所稱勳章,係指依勳章條例所授予者;所稱特殊功績,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經總統明令褒揚,並將生平事蹟宣付國史館者。 二、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從優議卹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勳章是指依照勳章條例所授予的榮譽;特殊功績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一、經總統明令褒揚,並將生平事蹟宣付國史館。 二、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後認為值得從優撫卹的情形。 參考資料:《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 第七條條文
  • 勳章條例法規
  • 行政機關名詞
  • 審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規定:「本條例第七條所稱勳章,係指依勳章條例所授予者;所稱特殊功績,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經總統明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