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第5條,學校在收到新任教職員的敘薪表證後,應立即根據相應的規定和標準來制定薪級,填寫敘薪請示單(格式一),並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請敘定薪級,並填發敘薪通知書(格式二)。 範例:當一位全職教師即將加入一所公立學校時,該教師應填寫敘薪表證,以提供相關資料給學校以便進行薪級制定。學校根據教職員敘薪辦法的相關規定,依據教師的學歷、年資等標準,填寫敘薪請示單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敘定該教師的薪級。最後,學校會向教師發放敘薪通知書,確定其薪級和薪資。
- 行政機關名詞
- 通知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