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原住民教育班教師主任校長聘任遴選辦法 第 2 條
- 1.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原住民教育班教師之聘任,除依法令分發外,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甄選。
- 2.前項教師甄選時,得就具原住民身分者酌予加分。但以不超過個人總成績百分之十為限。
- 3.前項甄選成績相同時,應按原住民各該族學生占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原住民教育班全體學生比率,依下列優先順序聘任: 一、具原住民各該族身分之教師。 二、具原住民其他族身分之教師。 三、不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原住民教育班教師主任校長聘任遴選辦法》第2條,關於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原住民教育班教師的聘任,有以下幾點解釋: 1. 在教師的聘任過程中,應遵守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障遴選程序的正當性和公正性。這條法條強調遴選過程應該是公平透明的,不應有不當的干預或歧視。 資料來源:《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原住民教育班教師主任校長聘任遴選辦法》 2. 在教師的甄選過程中,如果符合原住民身分的申請者,可以給予加分。加分的比例不得超過個人總成績的百分之十。這是為了鼓勵並提供平等機會給原住民教師。 範例:根據《教育部對於原住民教育人力政策從事教育工作之加分規範》,根據不同職位給予原住民教師加分,如教導主任校長最高可加6分,專任教師可加5分。 資料來源:《教育部對於原住民教育人力政策從事教育工作之加分規範》 3. 如果在甄選過程中,有多個申請者的成績相同,則遵循原住民學生比率的優先順序進行聘任,依次為具有該原住民族群身分的教師、其他原住民族群身分的教師,最後是非原住民身分的教師。這樣的優先順序確保了原住民學生在教師甄選中的優先權。 資料來源:《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原住民教育班教師主任校長聘任遴選辦法》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