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原住民族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對於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原住民教育班教師主任校長聘任遴選辦法第1條,該條規定是根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第5項所訂定的。根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第5項,教育部應訂定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原住民教育班教師主任校長聘任遴選辦法。該條規定確保了原住民族教育的發展,並且提供了專門的遴選辦法來確保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原住民教育班的教師主任校長的資格和能力。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