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第20條》: 1. 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所指的"本條例另有規定",指的是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這表示第二十四條有特別的規定,需要另外考慮。 2. 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所指的"本金",指的是由教職員、私立學校和學校主管機關共同撥繳的退撫儲金款項。而"孳息"指的是這些退撫儲金按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所產生的收益。 根據最新的相關資料,可以舉出的例子如下: 根據「教育部頒布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基金撥繳、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的規定,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基金的本金可以支付給符合該基金規定的教職員。而這些基金的孳息則可以用於基金的運作,例如管理費用或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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