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資料,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第26條共有兩項規定: 1. 第一項規定是關於兼領比例的基準。根據本條例第20條第1項第2款第3目的規定,如果辦理定期給付的金額不少於同條款第1目一次給付的金額的一半,則可以兼領比例。 2. 第二項規定是關於年金保險的選擇。根據本條例所定的年金保險,限制在經儲金管理會評選的年金保險商品范圍內。 參考資料: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第26條及相關法律文件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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