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稱預定利率,指教職員投保之年金保險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
本條例第28條規定,預定利率是指教職員投保的年金保險,在年金給付開始日時使用的利率來計算年金金額。根據教育部的函(92年11月6日,台人(三)字第0920375010號),預定利率的計算方法為將退休時所領取的一次退休金本金與所得利息的合計,除以退休金後期索取的總年數,得到每年應給付的年金金額。例如,如果退休時所領取的一次退休金為100萬元,預定利率為4%,且後期索取的總年數為20年,則每年應給付的年金金額為100萬元乘以4%除以20,即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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