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項所定遺囑及第四項所定教職員之繼承人,依民法之規定。
上述的法律資料中並未提到《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第33條的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有關這一條規定的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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