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的規定: 1. 學校在每個學期開始的一個月內,應填具教職員名冊,並向儲金管理會報備,進行提(撥)繳退撫儲金的登記。這意味著學校需要定期向儲金管理會提交教職員的相關資料,以便確保退撫儲金的正確提撥。 2. 如果教職員的資料有異動,學校需要在異動之日起的一個月內,填寫異動通知單,向儲金管理會辦理變更登記。必要時,可以延長一個月的時間。這意味著學校需要及時更新教職員的資料,以確保退撫儲金的準確性。 例如,如果一位教職員從全職轉為兼職,學校需要在教職員異動之日起的一個月內向儲金管理會報備該異動情况。學校也需要填寫異動通知單,並與儲金管理會辦理變更登記,確保教職員的退撫儲金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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