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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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中小學教師在職期間取得較高學歷後,可以申請改敘薪級。這項改敘薪級的決定自申請之日起生效。 參考資料: - 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 (https://laws.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30101)
- 第十條條文
- 改敘名詞
- 教師待遇條例 第 1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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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