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根據參考資料,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37 條規定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本條例本次為全案修正,依法制體例,末條之修正以新制定案之方式處理,爰將原第二項刪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條次變更。 二、本條例本次為全案修正,依法制體例,末條之修正以新制定案之方式處理,爰將原第二項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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