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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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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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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37 條規定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沿革 1

(1070515 全文修正)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本條例本次為全案修正,依法制體例,末條之修正以新制定案之方式處理,爰將原第二項刪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1070515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本條例本次為全案修正,依法制體例,末條之修正以新制定案之方式處理,爰將原第二項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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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37 條規定:「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3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3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