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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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事業進口之免稅車輛,限於專供園區保稅範圍內行駛,並應於該車前後左右明顯處,以不易洗擦之塗料及容易辨識之字體書明「本車限於科學園區保稅範圍內行駛」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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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園區事業進口的免稅車輛必須在車輛的前後左右明顯位置,使用不易洗擦的塗料,以容易辨識的字體書明「本車限於科學園區保稅範圍內行駛」的字樣。 參考資料: 「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公告 第 84號,發布日期: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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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