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8

快速跳轉

儲運單位或園區事業得依法兼辦報關事宜,並得於園區內設置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儲運單位或園區事業有權依法同時處理報關事務,並可以在園區內設置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這表示儲運單位或園區事業可以在科學園區內提供報關相關服務,同時在園區內設立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提供物流及貨物儲存的服務。 作為術語的說明,保稅倉庫是指貨物在進口期間免於關稅和其他進口稅的倉庫,貨物可以在這裡儲存、進行製造或其它處理,直到出口或轉口。物流中心則是依賴現代信息技術和物流管理理念,為生產者和消費者提供物流服務的中轉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規定:「儲運單位或園區事業得依法兼辦報關事宜,並得於園區內設置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