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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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運單位或園區事業得依法兼辦報關事宜,並得於園區內設置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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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儲運單位或園區事業有權依法同時處理報關事務,並可以在園區內設置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這表示儲運單位或園區事業可以在科學園區內提供報關相關服務,同時在園區內設立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提供物流及貨物儲存的服務。 作為術語的說明,保稅倉庫是指貨物在進口期間免於關稅和其他進口稅的倉庫,貨物可以在這裡儲存、進行製造或其它處理,直到出口或轉口。物流中心則是依賴現代信息技術和物流管理理念,為生產者和消費者提供物流服務的中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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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