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17

快速跳轉
  1. 1.輸入許可證有效期間為自簽證之日起六個月。但貿易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 2.園區事業預期進口貨品不能於有效期間內裝運者,得敘明理由並填妥申請書表檢附相關文件,向管理局申請延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以上提供的資料,無法找到有關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第17條的內容。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第 17 條規定:「輸入許可證有效期間為自簽證之日起六個月。但貿易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園區事業預期進口貨品…」(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