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廠房及其有關建築物徵購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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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九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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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科學園區廠房及其有關建築物徵購辦法》第 1 條所述,該辦法是根據《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所制定的。根據這項辦法,科學園區管理局可以根據特定法律規定的程序,對於科學園區內的廠房及其相關建築物進行徵購。具體的徵購程序及相關權益保障等事項則可能需參考《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規。然而,針對具體法條及案例的解釋,我目前無法提供更多資訊。
-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法規
- 第十九條第四項條文
-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 19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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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