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科學技術基本法第23條規定,本法從公布日即開始生效。根據一般原則,對於沒有特定生效日期的法律,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定,自公布日起算至第三日發生效力。因此,科學技術基本法在公布後的第三日開始生效。 參考資料:科學技術基本法 (法務部)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明定本法之施行日期。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明定本法之施行日期。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