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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執行單位運用研發成果,得依下列方式為之: 一、授權。 二、讓與。 三、信託。 四、其他適當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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