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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執行單位應自行負擔下列各款費用: 一、研發成果之維護及確保費用。 二、研發成果之推廣及管理費用。 三、其他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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