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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3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有研發成果運用所獲得之收入,由本部專案核定,將一定比率分配予研發人員、其他有關人員或執行單位,作為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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