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研發成果運用所獲得之收入,由本部專案核定,將一定比率分配予研發人員、其他有關人員或執行單位,作為獎勵。
根據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38 條,國有研發成果所獲得的收入,經由經濟部的專案核定後,將以一定比率分配給研發人員、其他相關人員或執行單位,作為獎勵。這條法條強調了將研發成果所產生的收益回饋給相關人員或單位的重要性,為了激勵他們繼續努力並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例如,當一個國有研發機構開發出一項有價值的技術或產品時,該機構可以根據這項法規將一部分的收入分配給參與研發工作的人員,作為其努力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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