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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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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研發成果運用所獲得之收入,由本部專案核定,將一定比率分配予研發人員、其他有關人員或執行單位,作為獎勵。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38 條,國有研發成果所獲得的收入,經由經濟部的專案核定後,將以一定比率分配給研發人員、其他相關人員或執行單位,作為獎勵。這條法條強調了將研發成果所產生的收益回饋給相關人員或單位的重要性,為了激勵他們繼續努力並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例如,當一個國有研發機構開發出一項有價值的技術或產品時,該機構可以根據這項法規將一部分的收入分配給參與研發工作的人員,作為其努力的獎勵。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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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38 條規定:「國有研發成果運用所獲得之收入,由本部專案核定,將一定比率分配予研發人員、其他有關人員或執行單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3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