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7條,研發成果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形下,應該歸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在研發成果的性質、運用潛力、社會公益以及對市場的影響等因素下,經濟部事先評估並認定某研發成果應該歸屬國家所有。這意味著,根據這個法規,當研發成果具有重要的國家安全因素或在其他方面對國家有特殊重要性時,該研發成果將歸屬於國家所有。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