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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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資助機關或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取得研發成果者,應負管理及運用之責,並建置研發成果管理機制,管理運用歸屬其所有之研發成果。
- 2.前項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包括申請及確保國內外權利、授權、讓與、收益、迴避及其相關資訊之揭露、委任、信託、訴訟或其他一切與管理或運用研發成果有關之行為。
- 3.第一項管理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指定管理單位:專人管理或由法務、研發部門之人員兼任或以任務性編組方式運作或委託代為管理。 二、維護管理:研發成果之維護及終止維護程序,將研發成果記錄管理,並定期盤點。 三、運用管理:研發成果授權、讓與或其他運用方式之作業流程。 四、利益衝突迴避、資訊揭露管理:受理資訊申報、審議利益衝突迴避、公告揭露資訊等程序。 五、文件保管:落實人員、文件及資訊等保密措施。 六、會計處理:單獨列帳管理研發成果之收入及支出。 七、股權處分管理:建立處分股權之價格、時點等評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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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5條的規定,回答如下: 1. 根據該條第一項的規定,接受資助機關或執行研究發展的單位應該負責管理和運用研發成果,并建立相應的管理機制,管理和運用屬於它們所有的研發成果。 參考資料: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2. 根據第二項的規定,研發成果的管理和運用包括申請和確保國內外的權利、授權、讓與、收益、避免利益衝突以及與管理和運用研發成果相關的信息的披露、委派、信託、訴訟或其他一切行為。 參考資料: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3. 第一項管理機制應該包括以下事項: - 指定管理單位:專門人員進行管理,或由法務、研發部門的人員兼任,或以任務性組織方式運作,或委託代理機構進行管理。 - 維護管理:對研發成果進行維護,制定終止維護程序,對研發成果的記錄進行管理,并定期進行盤點。 - 運用管理:制定研發成果授權、讓與或其他運用方式的操作流程。 - 利益衝突迴避、資訊揭露管理:確保資訊申報的受理,審議利益衝突迴避,公告揭露相關資訊等程序。 - 文件保管:確保人員、文件和資訊的保密措施。 - 會計處理:單獨記帳管理研發成果的收入和支出。 - 股權處分管理:建立處分股權的評估程序,包括價格和時點等。 參考資料: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第三條第一項條文
- 揭露名詞
- 記錄名詞
- 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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