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審查園區內之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是否有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之情事。 二、審查及調整建物所有權人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提出之不可歸責事由或正當理由及其申請之扣除或延展期間。 三、審查及調整建物所有權人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提出之改善計畫。 四、審查應予公開強制拍賣之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之合理價格及其他事項。 五、其他有關事項。
根據《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第7條的審查小組的任務,審查小組需進行以下工作: 1. 審查園區內的私有廠房和相關建築物是否符合該條例第19條第2款的情況。根據法條的規定,私有廠房和建築物可能違反該條例,需要進行審查確定。 2. 審查並調整建築物所有權人根據該條例第20條第3項提出的不可歸責事由或正當理由,以及其所申請的扣除或延展期間。審查小組需要評估申請人提供的理由是否合理,並酌情調整扣除或延展期間。 3. 審查並調整建築物所有權人根據該條例第20條第4項提出的改善計畫。審查小組需要評估改善計畫的內容,確定是否符合法規要求。 4. 審查應予公開強制拍賣的私有廠房和相關建築物的合理價格和其他事項。審查小組需要確定拍賣價格是否公平合理,並處理相關事項,如拍賣程序等。 5. 其他相關事項,這包括根據法規要求進行的其他審查工作。 根據上述法條,在科學園區內,私有廠房和相關建築物的使用和拍賣均受到該法規的監管和規範。審查小組的主要任務是確保各項事務符合法條的要求,並保護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參考資料: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最新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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