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第8條的規定,登錄發射載具時,登錄人需提交以下文件: 1. 申請書。 2. 登錄人身分文件,如果是代辦人辦理,則需提供代理人的委任書和身分證明文件。 3. 控制權結構和實質受益人文件。 4. 其他主管機關要求的證明文件。 5. 完成發射載具型態安全審查的文件;如果是首次登錄並同時辦理型態安全審查申請,則可以免附本項文件。 6. 發射載具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相關權利和負擔的證明文件。 7. 發射載具的營運計畫,包括發射活動摘要、人員訓練和載具維修等營運內容。 8. 發射載具的發射期間、地點以及發射設施和場域的規劃。 9. 預計運載的太空載具資訊(如果沒有則免附)。 同一型號的發射載具首次辦理登錄時,需提供型態安全審查的文件。但依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申請登錄的人可以免除辦理型態安全審查。 如果登錄人申請發射載具型態安全審查,則需提交以下文件: 1. 申請書。 2. 發射載具設計符合主管機關公告的發射載具安全基準證明文件,包括描述發射載具飛行結果或試驗結果的文件、描述發射載具可靠度結果的文件、確認發射載具符合設計的文件、確保發射載具飛行路徑及發射設施周邊區域安全的飛行終止措施方法的說明文件、確保發射載具與發射設施相容性的文件、發射載具飛行追蹤方式的說明文件、其他主管機關規定的相關文件。 3. 發射載具飛行時序與路徑說明文件。 4. 發射載具可重複使用者的返回路徑與方式說明文件。 以上回答的參考資料來自「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2019年7月26日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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