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太空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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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謀其本人及關係人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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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太空中心績效評鑑辦法第4條,評鑑委員在履行職務時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不得濫用職務權力、機會或方法,以圖謀自身或關係人的利益。在評鑑過程中,委員應客觀公正地評估國家太空中心的績效,不受私人利益影響。如果評鑑委員利用職權為自己或關係人謀取利益,將違反該法條的要求。有關條文的具體解釋和相關案例,需參考國家太空中心績效評鑑辦法以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解釋和指引文件。
- 關係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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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