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太空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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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評鑑會實施績效評鑑時,應著重太空中心業務目標及公共事務之達成。
- 2.績效評鑑之內容如下: 一、年度執行成果之考核。 二、業務績效及目標達成率之評量。 三、年度自籌款比率達成率。 四、經費核撥之建議。 五、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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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太空中心績效評鑑辦法第6條,績效評鑑的內容包括以下項目: 1. 年度執行成果的考核:評鑑會將重點放在太空中心業務目標和公共事務的達成情況上。 2. 業務績效和目標達成率的評量:評鑑會評估太空中心在業務執行和達成目標方面的表現。 3. 年度自籌款比率達成率:評鑑會評估太空中心所籌集的資金比率達成情況。 4. 經費核撥的建議:評鑑會可能提出關於太空中心獲得的經費分配的建議。 5. 其他相關事項:評鑑會可能考慮和評估其他與太空中心業務和績效相關的事項。 作為最新的參考資料,我們可以參考中華民國太空中心的官方網站或相關的太空相關法規和標準。例如,我們可以查閱中華民國太空中心相關機構的年度報告或評估報告,以了解他們的業務目標、自籌款比率、經費核撥情況等。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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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