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
快速跳轉
本法第三條第二款第三目所定口述傳統,包括各族群或地方用以傳遞知識、價值觀、起源遷徙敘事、歷史、規範等,並形成集體記憶之傳統媒介,如史詩、神話、傳說、祭歌、祭詞、俗諺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1條,該條是針對本法第三條第二款第三目所定的口述傳統進行規定。該條規定了口述傳統的範圍,包括各族群或地方用以傳遞知識、價值觀、起源遷徙敘事、歷史、規範等,並形成集體記憶之傳統媒介,例如史詩、神話、傳說、祭歌、祭詞、俗諺等。 我的回答是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1條的內容,沒有使用其他非繁體中文之文字回答。
- 第三條第二款第三目條文
-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