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三條第二款第四目所定民俗,包括各族群或地方自發而共同參與,有助形塑社會關係與認同之各類社會實踐,如食衣住行育樂等風俗,以及與生命禮俗、歲時、信仰等有關之儀式、祭典及節慶。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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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三條第二款第四目所定民俗,包括各族群或地方自發而共同參與,有助形塑社會關係與認同之各類社會實踐,如食衣住行育樂等風俗,以及與生命禮俗、歲時、信仰等有關之儀式、祭典及節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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