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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九十二條所定保存維護計畫,應依登錄個案需求為之,其內容如下: 一、基本資料建檔。 二、調查與紀錄製作。 三、傳習或傳承活動。 四、教育與推廣活動。 五、保護與活化措施。 六、定期追蹤紀錄。 七、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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