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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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七目所定文化景觀,包括人類長時間利用自然資源而在地表上形成可見整體性地景或設施,如神話傳說之場域、歷史文化路徑、宗教景觀、歷史名園、農林漁牧景觀、工業地景、交通地景、水利設施、軍事設施及其他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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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的內容為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七目所定的「文化景觀」的定義。根據此條款,文化景觀指的是人類長時間利用自然資源而在地表上形成的可見整體性地景或設施,例如神話傳說之場域、歷史文化路徑、宗教景觀、歷史名園、農林漁牧景觀、工業地景、交通地景、水利設施、軍事設施以及其他場域。 參考資料: - 《文化資產保存法》 -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 第三條第一款第七目條文
-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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