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二條獎勵、補助、協助措施、頒予榮銜及表揚之方式、評審及作業程序,應符合公平、公正及公開之原則。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6條規定了獎勵、補助、協助措施、頒予榮銜及表揚的方式、評審及作業程序應符合公平、公正及公開的原則。 根據這條條文,對於文化藝術的獎勵、補助、協助措施,以及頒予榮銜及表揚,相關的評審和作業程序應該是公平、公正和公開的。也就是說,評審的過程應該是公正無私的,所有的申請人都應該有平等的機會參與到評審中,同時評審過程也應該是透明和公開的,這樣大眾才能公正地評估和了解評審的結果。 這條條文的目的是確保文化藝術獎勵與促進的相關活動能夠在公平、公正和公開的環境下進行,以確保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文化藝術事業的健康發展。 一個相關的範例是,根據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實施細則第22條,對於設計類別的獎勵補助,申請人需要提交相關的資料和作品,然後由專業評審團進行評選。評審過程應該是公正無私的,評審委員應該根據相關的標準和準則進行評估,而且評審結果應該是公開並且讓所有申請人都可以查閱到的。這樣才能確保獎勵補助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文化藝術工作者,經評定為傑出文化藝術人士,主管機關得頒予榮銜並保障其生活。
立法理由對於年滿六十歲之傑出文化藝術人士,予以終身保障,使文化藝術得以延續,並明定評定之機關。
前二條獎勵、補助、協助措施、頒予榮銜及表揚之方式、評審及作業程序,應符合公平、公正及公開之原則。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依行政程序法第一條規定,政府就各項獎勵、補助、協助措施、頒予榮銜及表揚均應秉持公平、公正及公開之原則辦理,爰增訂本條。
對於年滿六十歲之傑出文化藝術人士,予以終身保障,使文化藝術得以延續,並明定評定之機關。
一、本條新增。 二、依行政程序法第一條規定,政府就各項獎勵、補助、協助措施、頒予榮銜及表揚均應秉持公平、公正及公開之原則辦理,爰增訂本條。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