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第七條規定,第二條第一項指出,特定文化藝術活動經認可後,其收入可免徵營業稅。舉例而言,一家獲得認可的音樂表演團體,在舉辦音樂會後所獲得的收入可以免除營業稅的課徵。 參考資料為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與第六條規定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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