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
第 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第二條第一項
文化藝術活動經認可後,其收入免徵
營業稅
。
第二條
圖書出版品經認可後,其銷售收入免徵營業稅。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一日施行。
第二項免稅實施期間,以五年為限;其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文化部得公告延長一次,並以五年為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