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補助獎勵辦法 第 4 條
快速跳轉
補助額度不逾核准修復項目所需總經費二分之一。但修復個案情形特殊,經文建會審議通過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補助獎勵辦法第4條,歷史建築的補助額度不可以超過修復項目所需總經費的一半。不過,如果修復個案情況特殊且經文化部建築文化保存局審議通過,則可以超過這個限制。根據資料顯示,在921地震後,政府設立了地震災區歷史建築補助基金來支援受災的歷史建築修復工作,並且根據個別案例的情況來補助修復費用。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補助獎勵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