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補助獎勵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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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間文建會及縣市政府應負督導之責,並按其進度會同學者、專家實地勘查及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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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補助獎勵辦法》第8條規定,施工期間文建會及縣市政府應負督導之責,並按其進度會同學者、專家實地勘查及評鑑。這表示在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補助獎勵辦法中,文化部建設文化局及各縣市政府在補助過程中需要負起監督的責任,並且根據工程進度與相關專家學者一起進行實地勘查和評估。這段法規是要確保補助項目在施工期間按照計劃進行,同時確保專家學者介入,以確定補助計劃的執行情況和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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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