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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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工作報告書,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前後紀錄。 二、特殊工法及匠師施工的紀錄。 三、施工過程特殊發現及處理過程之紀錄。 四、規劃、設計及施工過程之檢討與建議。 五、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及驗收紀錄等文件之收列。 六、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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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第6條規定了工作報告書的內容,包括以下事項: 1. 施工前後的記錄。 2. 特殊工法和匠師施工的紀錄。 3. 施工過程中的特殊發現和處理過程的紀錄。 4. 規劃、設計和施工過程的檢討與建議。 5. 修復工程的歷次會議紀錄、重要文件、工程日誌、工程決算和驗收紀錄等文件的收列。 6. 其他相關事項。 根據此條規定,工作報告書的內容應該包含這些紀錄和文件,以確保修復工程的進行符合規範和準確記錄相關的資料。 參考資料: - 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修訂日期:2019年11月5日) 範例: 例如,一所歷史建築在進行修復工程時,施工前後的記錄會包括該建築的損壞情況和修復計劃。特殊工法和匠師施工的紀錄可能涉及特殊使用的材料、技術和施工方法。施工過程中的特殊發現和處理過程的紀錄可能包括在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解決方法。此外,規劃、設計和施工過程的檢討與建議可能涉及對施工過程的評估和改進意見。修復工程的歷次會議紀錄、重要文件、工程日誌、工程決算和驗收紀錄等文件的收列則是為了確保相關文件的保存和查閱。
- 公文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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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