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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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所提供的上述法规和相关案例,可以对文化公益信托许可和监督办法第8条进行如下逐条解释: 1. 受托人在收到许可书后,应立即办理信托财产的转移或处分,并在接受财产权转移或处分后的一个月内,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向主管机关申报。 2. 以宣言设立信托的情况下,受托人在收到许可书后,应将许可书与法人决议和宣言内容一起登载于法人主事务所所在地的报纸上,并在登载后的一个月内,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向主管机关申报。 3. 根据本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公众按照信托契约加入为委托人的情况下,应适用第1款的规定。 这些解释是基于所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 財產權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法人名詞
- 公眾名詞
- 第七十一條第一項條文
- 文化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 5 條條文
- 信託法 第 7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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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