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2

快速跳轉

本法第四條第二項所稱其他有關文教機構及社會團體,指以文教為目的,依法令設立之機構、立案之團體或向法院登記之法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該法第4條第2項所稱其他有關文教機構及社會團體的定義。根據此規定,其他有關文教機構及社會團體是指依法令設立的機構、立案的團體或向法院登記的法人,並以文教為目的。這些機構或團體可能包括各種藝術教育機構、文化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只要其設立目的符合文教宗旨即可。 參考資料:《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本法第四條第二項所稱其他有關文教機構及社會團體,指以文教為目的,依法令設立之機構、立案之團體或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