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了藝術類科之大專院校、高級中等學校的定義及藝術類科之一貫制學制的定義。依據該條規定,藝術類科之大專院校、高級中等學校可以有以下情形之一:一、大學、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的校名冠有藝術相關名稱。二、大學設有藝術學院。藝術類科之一貫制學制可以有以下情形之一:一、藝術類科之大學辦理相當於專科學校以下各年級之一貫制教學。二、藝術類科之專科學校辦理相當於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各年級之一貫制教學。三、藝術類科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相當於國民中學以下各年級之一貫制教學。 參考資料: - 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190073).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藝術教育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70014).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條文
- 第七條第二項條文
- 藝術教育法 第 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