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至前條規定,於原機關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之人員,準用之。
根據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第30條,在符合前述第22條、第23條、第27條至前條的規定下,對於原機關根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的人員,可以準用該法條。具體適用情況要根據個案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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