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落建築群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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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聚落建築群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4條規定了主管機關辦理公告時應載明的事項。首先是要載明聚落建築群的名稱和種類。其次是要劃定聚落建築群的區域範圍和面積。再者,需要說明登錄該聚落建築群的理由以及相關的法令依據。最後,公告還應載明日期和文號。根據這一條規定,主管機關應該在公布欄上揭示公告30天,並在政府公報、新聞紙或資訊網路上刊登相關資訊。
- 主管機關名詞
- 法令名詞
- 聚落建築群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 第 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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