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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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10條,主管機關對於傳統表演藝術的登錄廢止或變更其類別時,需要符合下列基準之一:一是原登錄所依據的事實已經發生了重大改變,導致傳統表演藝術的價值滅失或減損;二是存在其他特殊事項。
- 主管機關名詞
- 廢止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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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