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8

快速跳轉

主管機關應就傳統表演藝術保存者,頒授載明下列事項之證書: 一、保存者姓名或團體名稱。 二、保存者編號。 三、登錄項目、名稱。 四、認定日期及文號。 五、認定機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8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就傳統表演藝術保存者頒授證書,該證書應載明以下事項: 1. 保存者的姓名或團體名稱。 2. 保存者的編號。 3. 登錄項目的名稱。 4. 認定的日期及文號。 5. 認定的機關。 根據文化部所公布的《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主管機關應依據相關法規,對傳統表演藝術進行登錄及認定。登錄證書的內容應包含保存者的相關資訊,登錄項目的名稱,認定的日期及文號,以及進行認定的機關。這樣的登錄認定可以幫助保存者更好地保護和傳承傳統表演藝術。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8 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就傳統表演藝術保存者,頒授載明下列事項之證書: 一、保存者姓名或團體名稱。 二、保存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